《兔和猫》《狗·猫·鼠》中人与动物的关系
《兔和猫》《狗·猫·鼠》中人与动物的关系
《兔和猫》虽在《呐喊》集里,却近散文,倘放入《朝花夕拾》,也不无不妥,其后一篇《鸭的喜剧》大概也是这样。鲁迅有小说似散文,有散文似杂文,有杂文而似散文与小说者,所以不拘按一定的文体去看它们,这不多说。
《兔和猫》里,黑猫是害了白兔(这颜色的对比也很有趣),虽则文中没有明言,但几乎可以这样定案。黑猫施害,白兔受害,两者都是动物,这本没有太大的问题,动物世界的弱肉强食,是当然的丛林法则,不容置喙。然而白兔之死发生在人的社会中,却偏偏要被人置喙了,这就是《兔和猫》。便不乏各类旁观者,不单人类,动物也列于其中,如小狗 S,是麻木的旁观者,连同那类打扫大槐树下“膏于鹰吻”的鸽子的毛的“长班”,虽然不“咬”,但是却也没有“叫”一声。三太太则相反,她是反抗的旁观者,然而既已反抗,倒未完全旁观。“一有闲空,便捉住母兔,将小兔一个一个轮流的摆在肚子上来喝奶,不准有多少”,这便是她那种干预式的反抗。母亲是“修善”的旁观者,以这种反抗为“麻烦”,颇有佛家的慈悲与超然,质问“我”的虐猫,也是这类善心。“我”则是反思的旁观者,“总觉得凄凉”,然而也有反抗,但异于三太太,不是在行动上发展了爱,而是在行动上发展了恨。然而无论怎样地旁观,到底都归于虚妄,既然造物将“生命造得太滥,毁得太滥”,三太太干预的“造”,“我”虐待的“毁”,无非都是帮造物的忙。
在“动物保护主义”有点流行的现在,大家都喜欢做三太太。在闲空中匀分母兔的奶,总在力所能及之内。这种举手之劳,在宠物身上便听之任之吧,但在野生动物,却就变成“麻烦”了。常常听说过度保护,以至于生态崩坏,那时三太太就成了罪人,我们大概都已知道了这种罪,这当然很进步,于是大家也都喜欢修善。
古人的逻辑不这样,古时候“人权”还不怎么有,更何况“动物权”了。也许三太太并不少,但都不见诸文字,所以在好事者眼里,中国历来的文学,责之以“人类中心主义”,是没错了。四书五经里的家畜出场便做了牺牲,即使“不忍其觳觫”,终究只是把牛换成了羊,这种替代的安慰法,现在也常见,猪肉是随便吃的,但一吃狗肉,便有许多人“不忍其觳觫”;《山海经》里的异兽排列下来,分明就是一份食谱;《列》《庄》里的鹏雀全是寓言;《诗经》以及唐诗宋词,鸟兽虫鱼都是兴寄;《聊斋》里的狐狸明明已经修炼成精,却还要披着一张人皮;《红楼梦》的宝玉哭丫鬟金钏,已经是顽劣不堪了,哭了猫狗那还了得。也不是没有例外,伯乐就哭过马,但总有一点“树犹如此,人何以堪”的骚人气;儒家讲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”,和动物分明就没有干系;佛家虽然吃斋,有“杀戒”,恐怕还是怕中了因果,所以母亲只是一味“修善”;墨家虽然“兼爱”,道家虽然“物我两忘”,但该吃的肉一样不少,并且“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”,小狗 S 于自己的地位颇有自知之明,所以麻木了。这样一路细细看下来,那《兔和猫》里的三太太,就仿佛是一个奇迹。
然而“人类中心主义”,实在是“欲加之罪何患无辞”,那时“人类”的概念未必有,只有“主子”和“奴才”,又何来“中心”呢?但这辩解又做了有心人的口实:“人与人”的问题尚未解决,大谈“人与动物”又何其太远呢?
然而这诘问拿入《兔与猫》,就未必不显得可笑。“我”悲凉于人的麻木,大的麻木,“与”什么,不过次之,不论远近,总是一个麻木而已,特别要“与”动物,那就“与”动物的麻木吧。然而惊醒于这“麻木”的铁屋,所感到的就只有虚妄,所以“我”虐待猫,倒不在猫是动物,而在复仇的快意,比起“无所容心于其间”的麻木来,不那么空虚罢了。在今天,就要被人骂为“丧心病狂”的,至少,也是“毫无同情心”,但既然鲁迅是伟人,也就忽略了。
但鲁迅自己对此有说法,这就是《狗·猫·鼠》。鲁迅真是聪明,拿童年来说事,很懂得人们怜爱“幼小动物”的心理,虐猫之罪就更可以忽略,况且鲁迅已经改变态度了呢?——“假如我出而为人们驱除这憎恶,打伤或杀害了它,它便立刻变为可怜,那憎恶倒移在我身上了。”鲁迅向来主张“落水狗”该打,然而这时却已经大悟了。
对于孩子,鲁迅真有很大的希望。凡写小动物,无不写到孩子,《兔和猫》里的一对白兔,劈头便讲是三太太买给她的孩子们看的,《鸭的喜剧》里看小蝌蚪的,也还是一群孩子,凡写孩子,又常写动物,闰土的刺猹捕鸟,在《故乡》里,全不觉得残忍,“孺子牛”恐怕爱意最终多于自嘲,《狗·猫·鼠》里爱着隐鼠的,就是这样一个孩子。孩子与动物,是真和谐,爱就爱,恨就恨,无所谓“人禽之辨”,简单直接,全无机心,而成人的世界,免不了将“迎娶仪仗”当作“性交的广告”,或者划分出一道“伟大”的界限来。所以鲁迅写《朝花夕拾》,自有道理。然而孩子终究长大了,这就是《兔和猫》里的“我”,他终于知道有一个造物,并且觉得“造物太胡闹”,“不能不反抗”了。在反抗之前的“凄凉”,很有些像日本的“物哀”,小泉八云的《怪谭》里,就收了这样一个日本故事:武士庭院里的樱树枯死,于是武士便切腹于树下,以命易命,那樱树就重新开花了。日本人爱樱是很闻名的,这故事却和“卫懿公爱鹤”一类毫不相干,也不似“舍身饲虎”那般明悟于道,只是个“凄凉”,以命易命,一造一毁,也还是“太滥”了,鲁迅的讲“韧性”,也在于此吧。
但鲁迅对于自己,又过于绝望,把人与动物的和谐,全寄于没有成心的孩子,这几乎不理性,却可说感性得近乎冷酷,“救救孩子”的话,在这里又显出另一番沉重。童话诗人爱罗先珂似乎就是那被救的孩子,而他终于离开,而蝌蚪也终于被鸭吃掉,颇像动物的“生死场”。万生园猴子翻筋斗,就在于它有“多余的聪明”,被人所鉴赏,但人是无所不可以鉴赏的,不单单对动物,这才最可恶。唯有脱离鉴赏的成分,或爱或恨,各各有理,动物虽有被爱之权利,也有被恨之权利,我们已大谈了“爱”,便该去认识认识那“恨”。其实在动物与神之间,偏偏多出一个“人”来,来反思自己“多出”的事,就非常不可解。靠近神还是靠近动物,这无法绝对,要之,无非是在“油鸡”与“叭儿狗”之间而已。